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认真做好市直“三定”方案的通知》(阜秘[1996]109号文件精神和县委《关于批转县编委〈县直党政群机关、乡镇机关“三定”的实施方案的通知〉》(蒙秘[1997]108号)文件精神,县档案局与档案馆一个机构、两块牌子,为县委、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,保留档案事业行政管理职能。按照转变职能、理顺关系、精兵简政、提高效率的原则,结合县档案局(馆)实际,确定其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内设人员编制方案。
主要职责:
(一)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,宏观管理,研究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、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,并组织实施;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律、法规的各类案件。
(二)宣传、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监督、指导和协调县直单位的档案工作。
(三)组织、指导全县档案教育工作,进行档案专业各类培训,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。
(四)组织协调全县档案管理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,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、现代化建设。
(五)负责接收收集县委、县政府及县直其他单位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,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史料。
(六)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的保管和整理,研究档案保护技术,提高档案管理水平,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;保守党和国家秘密,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。
(七)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档案史料,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。
(八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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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233500